建筑设计院5种岗位的主要职责

设计院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,能够保证设计质量不因岗位人员变化而变化。所谓大院设计质量高,靠的不是个人的力量,而是制度的力量。

设计院的设计岗位一般包括:专业负责人、设计人、校对人、审核人、审定人等,而审定人通常是行政的。

一、专业负责人

专业负责人一般需要注册工程师才能签,对签字的图纸负责。在室主任及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,院级工程在院长及总工程师领导下,配合工程负责人组织和协调本专业的设计工作,对本专业设计的方案、技术、质量及进度负责。

二、设计人

技术上、设计上接受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与安排,对本人的设计进度和质量负责。

1.根据专业负责人的安排制定设计进度计划,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。

2.认真研究设计基础资料,领会设计意图,掌握设计标准,做好所负责部分的方案设计,解决有关技术问题。

3.设计计算符合本工程的统一技术规定,计算准确无误,符合本专业对计算书的质量要求。无论是手算还是电算,设计人均应该对计算结果的准确、安全、经济合理负责。

4.施工图阶段,在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,负责解决好所负责部分的工种关系,给其它专业提条件,参加各阶段汇总。施工图应该符合设计深度要求,构造合理。图面紧凑、清晰、整洁、易读。

5.计算书、图纸认真自校,提高出手质量,对校对人、专业负责人、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该认真修改,并在校审记录单上写好处理意见。

6.按设计文件归档要求整理好设计文件,较专业负责人统一归档。

7.配合专业负责人做好设计交底工作,参加工地服务。

8.对施工图实习及毕业实习学生所画图纸,设计人认真校对后,交校对人校对。

9.根据上级审核所定原则对设计文件、图纸的设计质量、图面质量及计算数据负责;

10.对所做工作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协调负责;

11.对与校对人、审核人意见不一致时,有权要求上一级直至总师作进一步仲裁,对仲裁的最后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时,可以保留备案,但必须执行;

12.对所设计的工作因不符合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时负主要责任,应及时向上级汇报,分析原因、总结教训、进行检查处理。

三、校对人

在专业负责人领导下,对所校对的设计成品的质量负责。

四、审核人

1.审核人应该在各设计阶段到位,参与方案、重要技术问题的讨论、审查与决策。

2、对各设计阶段的成品及设计文件的质量全面负责。

3、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全面审核。

五、审定人

审定人从院或室的行政领导角度对成品质量负责。

作为有制度的设计院,一般是要实行二审三校制度的:即设计人自校、自审,校对人校对,审核人审核。一张图纸出手要经过至少3个人的签字,从而保证设计质量。

图纸不签名就不能成为施工图,签名就要负法律效力,而且要终生负责。所以,字是不能随便签的。一般来讲,设计人要负60%~65%的责任,专业负责人负20%~30%的责任,校对人10%,审核5%,审定5%。每个人按照自己所在的岗位负责,拿相应岗位的钱。不能随便签字,一定要仔细看图,没问题才能签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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