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

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,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》GB 50176—2016将我国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分为两级。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分别为:严寒地区、寒冷地区、夏热冬冷地区、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。建筑热工一级区划可参考附录A图 A.0.3。一级区、二级区的具体划分条件和设计要求应分别符合“表 4.1.1”、“表 4.1.2”的规定。[1]

图 A.0.3 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

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及设计原则应符合表4.1.1的规定。

全国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及设计原则

备注:tmin·m = 最冷月平均温度(累年1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);tmax·m = 最热月平均温度(累年7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);d≤5 = 日平均温度≤5℃的天数;d≥25 = 日平均温度≥25℃的天数。

全国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及设计原则

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4.1.2的规定。

全国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及设计要求

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GB 50189—2015列出了我国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,应按表 3.1.2确定。[2]

我国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

参考资料:
[1] 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》GB 50176—2016
[2] 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GB 50189—20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