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

7.3.13低温送风空调系统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 空气冷却器的出风温度与冷媒的进口温度之间的温差不宜小于3℃,出风温度宜采用4 ~ 10℃,直接膨胀式蒸发器出风温度不应低于7℃。

2. 空调区送风温度,应计算送风机、风管以及送风末端装置的温升。

3. 空气处理机组的选型,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。空气冷却器的迎风面风速宜采用1.5 ~ 2.3m/s,冷媒通过空气冷却器的温升宜采用9 ~ 13℃。

4. 送风末端装置,应符合本规范第7.4.2条的规定。

5. 空气处理机组、风管及附件、送风末端装置等应严密保冷,保冷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,并符合本规范第11.1.4条的规定。

参考资料:
[1]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