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调水循环泵台数要求

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

8.5.13 空调水循环泵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 水泵定流量运行的一级泵,其设置台数和流量应与冷水机组的台数和流量相对应,并宜与冷水机组的管道一对一连接。

2. 变流量运行的每个分区的各级水泵不宜少于2台。当所有的同级水泵均采用变速调节方式时,台数不宜过多。

3. 空调热水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;严寒及寒冷地区,当热水泵不超过3 台时,其中一台宜设置为备用泵。

《锅炉房设计规范(GB 50041-2008

10.1.4 热水热力网采用集中质调时,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. 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根据锅炉进、出水的设计温差、各用户的耗热量和管网损失等因素确定。在锅炉出口母管与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之间装设旁通管时,尚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循环水量。

2. 循环水泵的扬程,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:

1)热水锅炉房或热交换站中设备及其管道的压力降。

2)热网供、回水干管的压力降。

3)最不利的用户内部系统的压力降。

3. 循环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 台,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,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。

4. 并联循环水泵的特性曲线宜平缓、相同或近似。

5. 循环水泵的承压、耐温性能应满足热力网设计参数的要求。

参考资料:
[1]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 50736-2012)
[2] 《锅炉房设计规范》(GB 5001-2008)